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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就能離婚嗎?教你如何快速離婚。
離婚冷靜期制度已經實施一年多了。首先,我們必須承認離婚確實變得更加困難了。以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只需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場簽字,半小時就可以辦完。但《民法典》新出臺的三十天離婚冷靜期確實讓離婚變得更加困難。
在此期間,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則不能離婚。第三十日期滿后,雙方仍同意離婚的,即可正式辦理離婚。對于決心離婚的人來說,遭遇離婚冷靜期無疑是加倍痛苦的。更重要的是,這期間會出現很多變數,比如一方漲價、反悔等。
那么如何快速離婚呢?有什么辦法可以處理嗎?如何才能繞過離婚冷靜期,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呢?相信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
讓我教你一個方法——調解。
很多人不知道這一點。通過法庭調解,離婚也可以很快達成,最快的甚至可以不到一個月!
法院調解的程序是什么?
雙方應一起到法院立案庭,如果所在地有法院,也可以到法院。帶上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有孩子,帶上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隨后他去找法官,表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希望調解離婚。法院可以當場處理,無需等待一個月的冷靜期。在法庭調解過程中,財產、債權、債務問題可以被忽略。唯一的是,如果有孩子的話,一定要好好協商,不然離婚是調解不了的。這樣就可以避免離婚冷靜期,快速離婚。
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我上法庭,法官會立即幫我處理嗎?
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
該系統的優點是時間短、效率高。離婚調解協議生效后,無需到婚姻登記部門申領離婚證。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實踐中,不少當事人在律師的協助下,通過調解成功解決了離婚問題。
當然,這種快速解決離婚糾紛的方法一定要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來應用,但是每個地方的法院情況不同,并沒有具體的時間。在有些地方,從立案到結案只需要幾天的時間。有的地方可能需要三四個月。如果雙方已經協商好并希望快速離婚,建議您咨詢當地律師,了解該地區最快的離婚**。或者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私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