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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土地有糾紛可以開工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土地有糾紛可以開工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學校征用農村土地糾紛未處理好,強行建設肯定不可取,而且會出現問題。
學校征用農村土地出現糾紛,多是因為賠償問題無法談攏。
不過,話說回來,征地拆遷和補償是中國最容易產生各種糾紛的一件事。所以解決之道在于做好以下方面:
第一,確定合理的補償
合理的補償是依據有關法規確定的。農村土地征用涉及到的主要有房屋拆遷補償、農用地征地補償、青苗補償或者附著物補償等。他們的具體補償標準和金額一般由報經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所規定。
這里的標準主要依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土地平均年產值,這個有當地的統計部門、物價部門的年報和統計作為平均產值確定的基礎數據。
因為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這個合理的補償標準在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樣的。
第二,做好蠻不講理的補償戶的工作
只要涉及拆遷、征地補償,總會有那么一些人認為補償不到位,想要得到更多的補償,甚至不管自已的要求是否合理。
這樣的人的工作并不好做,但是為了推動工作向前,只能不斷做工作,給他們講解法律法規、講解補償標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如果一切的措施都不見效,只有等時限到了之后,依法開展后續工作。
你這個土地必須經過確權后,才能進行建設和使用,在確權之前是不能強制建設的。以下是我國的土地確權政策。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根據中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有土地糾紛問題未處理好,是不可強行開工建設的,但是通常有兩種方式解決,目的,是為了盡快把糾紛問題妥善處理,確保學校順利開工建設。
一:協商解決方式
在當地政府牽頭下,組織司法、綜治、國土資源、村委會,將涉及土地糾紛爭議的雙方,組織在一起召開協商解決糾紛問題會議。在協商會議上,召集人本著“和為貴”的宗旨,建議糾紛雙方盡快把土地糾紛問題處理好,保證學校這種公益性項目順利進行開工建設,由糾紛雙方提出具體調解方案,如何處理土地權屬問題?
如糾紛雙方成功達成協議,由召集人現場制作調解協議書,糾紛雙方負責人以及群眾代表簽字蓋章確認,參與調解相關部門簽字蓋章見證。如雙方的意見分歧太大,無法達成一致共識,由召集人宣布調解會失敗,建議糾紛雙方走司法程序解決,(為了盡快建設學校,召集人可能向糾紛雙方宣布:在雙方處理土地糾紛期間,項目將開工建設,國土資源、土地征收、司法部門將涉及糾紛的土地繪圖保存,按照丈量的面積數據,將土地補償款、青苗補償款、地上附著物補償款,一一統計,將錢款匯入指定的帳號保管,在糾紛問題處理好后,將上述劃歸勝訴一方。期間,任何一方不使用該筆錢款,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擾項目的正常施工)
二:走司法程序解決(打官司)
涉事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土地確權爭議糾紛的訴求,如是涉事的雙方屬于村民小組之間,或是村民小組與個人之間,應該向當地鎮級人民政府申請土地確權處理程序,如果雙方是兩個村委會組織,則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
經受理單位調查后,作出處理決定書,任何一方不服處理結果,均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縣級人民政府或市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程序。
經過復議程序,復議單位作出維持與撤銷的決定書,對復議結果不服,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均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開庭審理,作出終審判決,司法程序到此結束。
勝訴一方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得到土地征收的補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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