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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侵害姓名權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侵害姓名權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如果你有確鑿證據,能證明別人是故意給你打錯名字,那他應該是侵犯了你的姓名權。屬于民事糾紛,違反民法。
公民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更改他人姓名。如果有人故意給你打錯名字,屬于更改你的姓名,是侵權行為。會給你的工作,生活,學習帶來困擾,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姓名權的保護,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
1)盜用他人姓名這是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以該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從事不利于姓名權人、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2)冒用他人姓名 這是指冒名頂替,亦即行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從事活動。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權人的身份進行活動,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盜用他人姓名。
3)干涉他人姓名 這是指對他人行使姓名權進行無理干預,阻礙他人姓名權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為又可分為干涉姓名決定權的行為,干涉姓名使用權的行為和干涉姓名變更權的行為。
4)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區分自然人之文字符號,應當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時,亦構成侵害姓名權。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對作者姓名權之侵害。就你的描述來說,你的情況屬于1)這種價格情況,你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賠償。
可以。
1.冒用他人姓名是指冒名頂替,亦即行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從事活動。任何干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為,都構成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為侵犯姓名權的人,往往都抱有某種利己的、違背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的目的,也極易給權利人造成某種影響和損失。當然,實際生活中的同名同姓,多是非故意的或者是巧合的,不能認定是侵權行為。只有行為人有意識地、甚至是別有用心地使用他人姓名時,才構成侵犯姓名權的行為。
2.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侵害姓名權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侵害姓名權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