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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轄區公園亂停車引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轄區公園亂停車引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當然不合法咯!車位被占,就算對方無理取鬧,但也要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去解決問題,以暴易暴、以非法手段對付非法手段,都是不對的、不可取的。
比如,可以通過物業、停車管理人員,甚至報警等,都可以,都是能得到理解與支持的。如果堵車,只會激化矛盾。以上拙見,僅供參考~
車位被占,堵車是違法的。對方占你車位,但是你堵住對方肯定也是違法的,車位被占應該合法的通知對方挪車,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不建議以暴制暴,車位被占使車主可撥打1190,告知110接警員占位車輛的車牌號碼,公安部門的智能移車出經輔助系統會自動向有關車主發送信息。
可以撥打122道路交通報警。
在店鋪門前停車屬于違法行為,而商家在店鋪前私設障礙或私畫標線,屬于違規行為。店鋪門前停車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在門前的人行道或者非機動車道停車,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但依法施畫的停車泊位除外。若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則不得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臨時停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臨時停放在道路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志、停車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隔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建設用地上,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寬度不足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及上述位置50米范圍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隊(站)在上述場所前和距離上述場所30米范圍內不得停車,但使用上述設施的除外;
(4)在車輛未穩定下來之前,車輛開關門不得干擾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這個問題有兩個概念。一個是財產損失,一個是合同違約,要分兩個方面處理!
業主車在小區被大樹砸壞,是財產損傷賠償,是侵權問題。
業主沒有按時繳納物業費,是違約問題!
法律意義上,是分開處理的,不能說沒有繳物業費就可以被免除車輛在小區被砸損傷的后果。一般就是小區里面的處理方式,物業公司對小區樹木砸壞小區車輛,沒有盡到保護小區財產安全義務,無法免責,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非物業公司有明確提醒車主注意等法律規定免責義務。但是車主欠繳的物業費,在這次的處理車輛損失過程中,理應被物業公司扣除。
看看網上都是問的啥問題、業主丟了東西物業賠不賠?小孩在小區嗑倒了,物業有責任嗎?這位業主又問大樹砸壞了業主的車,物業賠不賠?前幾天還有個剛交房的小區水管爆裂,造成部份業主家進水,也想讓物業賠損失??删褪菦]有人說,小區初始,物業費多少錢,若干年后的今天物業費多少錢。物價漲了多少,物業員工工資漲了多少。物業費又漲了多少,業主交費的多少,欠費的多少?
有些人把物業軟柿子,便勁揑,擠干水份,炸干油,有的甚至還有不交費,物業每月還能發點錢和物的福利。還能家保險公司一樣,丟個花盆都能賠個新的?的想法。
能在網上給物業"貼金"的業主并不多,他們能在網上"表揚"物業,是因為在他們居住的小區沒有活動市場。他們說物業不好,說物業有這應該,那必賠。實際上多數業心中明白,他們的言論,不信。他們的口號,不響應,他們扇動鬧事,不隨著起舞。他們喊著維權,不參遇,所以在網上喊喊,過過嘴飲。
物業在小區,是依據國家政策安排,通過前業主(開發商)與物業競爭選優進駐小區的。后期眾多小業主合伙入住后,政策上仍是要有全體業主當家做主,業主要什么樣,什么標準的服務,費用多少,要承擔那些責任,都要有全體業主與物業協商處理。
在小區里總有一些物鬧,有理沒理鬧一鬧。停車費不交,別人交,你為啥不交。物業在小區服務,每戶都交一份,不交本身是侵害物業和全體業主的利益,不光彩,還有什么理由問物業賠不賠。物業是做全體業主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樹干斷了,樹的事由物業處理,減少或避免再次發生不安全的情況,如果你感到這個結果不滿意,建議你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咨詢,也可向法院起訴物業。
正如圖片中講的那樣,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的等和稀泥的做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轄區公園亂停車引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轄區公園亂停車引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