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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銀行賬戶里的存款是婚后共同財產,那么丈夫占一半,妻子提取全部存款。雖然不恰當,但并不構成犯罪。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從2001年4月1日起,國家開始實行儲蓄實名制。有些人對存款實名制的認識存在誤區。他們認為,實名制實行后,誰以個人名義存款,存款就屬于誰。這種觀點是非常片面的,是對《民法典》相關規定的誤解造成的。
根據第《民法典》號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即無論夫妻雙方以誰的名義存入銀行,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并且配偶雙方均享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離婚,這些積蓄應在雙方之間平均分配。
可見,存款實名制不會對共同財產的界定產生影響,反而會彌補一些漏洞。例如,夫妻一方為了隱藏離婚前的財產,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以防止法院搜查。然后,假名存款人可以獨占應分割為共同財產的存款。
實名制實施后,非存款人的權益將得到極大保護,有利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在一定程序上,也會減少離婚時因財產分割而產生的糾紛。
妻子拿走丈夫的聯名存款違法嗎?如果雙方離婚,一方拿走共同存款被視為秘密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在訴訟中主張對方少占或不占該財產。如果你的丈夫不希望你的妻子提取丈夫的共同存款,你該怎么辦?上面有很多律師可以幫助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