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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置權適用于哪些領域?
1、留置權可以適用于加工合同。根據加工合同,承包方應當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為定貨方加工、定制、修理、修理或者完成其他工作;定作人應當接受承包人生產的物品或者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定貨人在收貨期滿六個月后仍未收到定購貨物或支付報酬的,承包人有權對定購貨物進行折價或出售??鄢龍蟪旰蛡}儲費用后,剩余價款退還給訂購的商品。正方形。當然,在某些承包合同中,當承包人的損失無法通過保留訂購的農作物來彌補時,也可以追究訂購方的違約責任,并追究訂購方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2、留置權可以適用于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合同。根據建筑安裝合同,建筑安裝單位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與建設單位約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時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和其他工作條件,驗收竣工并支付補償費用。建筑安裝單位履行義務后一定期限內不支付補償的,建筑安裝單位可以留置建設工程,行使留置權。當然,由于建筑安裝合同具有較強的規劃性,建筑安裝單位在行使留置權時必須注意不要與國家規劃相沖突,否則無法行使。
3.留置權可能適用于托管合同。根據托管合同,托管人為存款人保管財產。托管合同終止時,存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存款人在一定期限內拒絕支付報酬的,托管人可以對寄存物品行使留置權,將寄存物品折價或者變賣,用到期價款或者收益清償保管費用。
4、留置權可以適用于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根據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應當將托運的貨物運輸至指定地點并交付收貨人,托運人應當支付規定的運輸費用。承運人將托運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后,托運人在一定期限內仍未支付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可以保留托運貨物、折價或者有償變賣。
5.留置權可能適用于財產租賃合同。根據租賃合同,出租人將租賃財產移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使用完畢后承租人支付補償金并返還原有財產。承租人未按時繳納租賃費的,出租人可以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同時保留承租人相應的財產。
六、留置權適用于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根據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某些委托事務。委托人應當補償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并支付一定的報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受托人可以扣留委托人的物品或者有價證券,并向其追償。
2、行使留置權的條件是什么?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權,不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但必須符合法定要求才可以設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留置權設立的主要條件是: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可以產生留置權的法定合同關系。如托管合同、加工合同等。
2.債權人根據合同規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3、債務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