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設工程鐵路合同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建設工程鐵路合同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合同違約產生糾紛后選擇到哪里起訴,可以分成兩大類情況,一種是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這種情況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保險合同糾紛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再以合同糾紛涉及的金額大小、影響大小、是否涉外選擇法院的層級進行管轄。另一種情況是在合同中約定了爭議解決的條款,有可能選擇仲裁或者是訴訟,這個時候要特別注意,在爭議解決的條款中只能選擇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和唯一的爭議解決機構,在選擇管轄法院時必須選擇符合前述法律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
1、犯罪行為人針對鐵路、機車、通訊等鐵路設備實施破壞犯罪的,由犯罪發生地的鐵路法院進行管轄;2、從事鐵路運輸行業的職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犯罪的,由犯罪地的鐵路法院進行管轄;3、涉及鐵路旅客包裹、運輸、貨物運輸等合同糾紛、保險糾紛等,也由鐵路法院受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案由的規定》的規定,100、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設工程鐵路合同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設工程鐵路合同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