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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療糾紛審理新模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醫療糾紛審理新模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醫療糾紛投訴可以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具體的流程如下:首先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后撥打投訴電話,或者直接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一般會有工作人員進行接待,并需要填寫相關材料。
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醫療機構投訴的接待、處理工作應當貫徹“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醫調委提供的醫療專家鑒定可靠的,醫調委是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的機構。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體制制度使然,醫患矛盾大概率是無解的。原因有二,其一,“救死扶傷”本是醫生天職,可現在的醫院市場化以后,一切以利益為重,以效益最大化為最高目標、“總目標”分解為“小目標”(科室),“小目標”最終落實到“小小目標”(醫生),為了個人收入或保住飯碗,大環境下醫生只能視“天職”為“兼職”,不擇手段盡可能掏空患者腰包,管他“天使”“魔鬼”,在金錢面前,貨色一樣,分量相當,如果還有起碼人性的醫生,或許還能手下留點小情,見患者掏得差不多了,也就罷了,反之,或許就成了“矛盾”的導火繩.其二,社會矛盾層層凸現,百姓生存空間的極度壓縮,債務,收入,支出,就業等等給老百造成了巨大的生活危機,焦慮,怨氣,憤怒交織,當主觀意愿不能適應客觀需求時,可能就會在“壓抑中爆發”,造成不良后果.
利用工作之便,做一些損人利己的事,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更何況不守醫德“套路”隱私病的患者,實屬醫療欺詐,道德敗壞。這樣的醫生是有公憤的,假如法律不健全,不支持患者大義凜然,鏟除害蟲,那么平民百姓還能有什么辦法呢?只能用自己的方式方法去抗爭。這樣的“醫禍”必須要用暴力震懾!
柳州男子切包皮被“套路”,一氣之下殺醫,這已經不是個例。究其原因,是幾十年來形成的醫療體制問題造成的。
現在的醫院大都是個人 承包,院長為了利益,醫生為了掙錢。在金錢至上的今天,醫院肯定形成了一整套模式。不管你看什么病,先要過一遍儀器檢查。查來查去查不出毛病,這叫排除法。把患者的錢查到了醫院和醫生的腰包。
現在的醫院醫生,把“救死扶傷”,“為人民服務”的人道主義丟掉了,把老祖宗幾千年的經驗積淀,望、聞、問、切丟光了。就相信儀器檢查的結果,那設備要是出了問題呢?看什么病都要一堆檢查、化驗,這里邊不用說,肯定是有貓膩的。
體制不改,醫患無窮。老百姓一般病不敢去醫院就是如此!辛辛苦苦,流血流汗掙點兒錢,一有病就花個精光,一夜回到解放前。
因看病不滿意,為“套路”殺醫,這種極端行為極不可取。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結果,值得大家深思!醫院體系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柳州男子切包皮被套路,一氣殺醫生被無期,醫患糾紛何時解?無論多大的事!持刀殺人就是犯罪,如果把醫生殺死了!判無期徒刑還是輕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是造成了醫生終身殘疾,判無期也是合理的,如果醫生受了輕傷害,判無期有點重,應該是亮刑法處理。
從改革以來,醫院與患者糾紛是常見的事,在過去是基本上是沒有,現在人都是錢字失去了人的善良本性,失去了做人的底線,有以下兩種原因,一,醫院費用太重造成的糾紛,二,現在某些有錢人,有兩個臭錢不知道天高地厚!橫眉豎眼!覺得自己拿錢就讓你服務的,一切都是應該的,不尊重醫生職業道德,失去了做人的善良底線造成了糾紛!在四十年前很少見!患者或家屬對醫生都很尊重,因為他救命恩人!都非常感謝醫生,現在某些有錢人看扁了醫生,自覺得我憑錢給你為我服務的,還說什么謝謝!素質差辱罵毆打醫生,現在很常見。
在這里我站公共立場說句公道話!大家看到聽到沒有?當前,都一干而論都罵醫生黑心賺黑心錢!那只能說個體診所,如果是鄉鎮以上大醫院,患者或群眾罵醫生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醫生給院長打工的,她們必須服從領導,否則就會失去工作!醫療費用高低都是院長說的算,醫生只是服從者,醫生和其它行業普通職工一個,都是為了生存!大家仔細的想一想,都罵醫生你們感覺合理嗎?應該罵院長權勢腐敗,謝謝大家參與支持!。
作為醫療律師,我談幾點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一、上訴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哪怕你認為對方是無理取鬧,但其權利不能剝奪。尊重對手說話的權利,這也是我們訴訟中應有的姿態。
二、要高度重視,做好應訴準備。一般來說,醫院更熟悉醫療流程和規范,如果其上訴態度堅決,要考慮到對方是否發現了新的證據,或者找了高人發現了一審裁判的瑕疵。如果你只是坐等,一旦二審對你不利,又是終審判決,你基本上將無力回天。
三、你要注意看看醫院是否故意以訴訟拖延執行?如果一審已經生效,而對方尚未二審立案,或者只是揚言要上訴,你就抓緊申請強制執行。
總而言之,尊重對方的訴權,自身積極應對,進一步夯實事實與法律證據,依法依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醫療糾紛官司打幾年這也是正常現象,我就曾辦理過一起醫療糾紛案件。
當事人在醫院做手術的時候,被傷及其他器官,當事人認為這是醫院方面的責任,因此要求醫院賠償。
醫院一方堅持認為自己沒責任,雙方調解不成,當事人沒有辦法,只得走訴訟程序,依法起訴醫院賠償。
但是對于醫療糾紛案件,因涉及到有一些專門性的問題,于是就需要做一些醫療方面的鑒定。但是做醫療鑒定是很復雜的,也是很拖時間的。當事人在去年就選定了鑒定機構,鑒定機構因為很忙,鑒定案件排號很久,到今年當事人才接到鑒定通知。
因為鑒定期限不能計算在訴訟期限內,因此醫療事故案件拖幾年是正常的。這并不包括當事人對于鑒定不服的,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的時間。
另外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提出上訴。所以醫院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這也是他們行使正常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
只要案件按照正常途徑進行,你所做的只有耐心等待、等待。
當然了,希望各方加快進度,盡快結案,才能令當事人感覺到滿意。
醫療糾紛不同于交通肇事。譬如:司機在正常的行駛下,突然有一輛電瓶車逆行而來撞上機動車,電瓶車損失嚴重,肇事者也被撞成重傷。通過交警到事故現場勘察處理,判定電瓶車主違法逆行,應負全責。電瓶車主家屬不服,將司機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審理、雙方答辨、調解等,最后判機動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肇事電瓶車主負次要責任。為什么要這樣判?因為在法官眼里,電瓶車主是弱勢群體。機動車盡管沒有違法肇事,但機動車買了保險,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償。法官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做出法官認為的正確判決。
由于醫鬧問題,現在醫鬧等糾紛也入了法。患者與醫院發生不快或糾紛什么的,不論是相關部門來裁決,還是到了法院,最后吃虧的始終是患者方。
所以,與醫院打官司,最好有充分的思想準備。當然,也要有足夠的經濟支撐和耐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療糾紛審理新模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療糾紛審理新模式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