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糾紛罪立案程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民事糾紛罪立案程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解析
1、民事糾紛是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訴的,但是立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有適格的原告,即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
2、有明確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確的被告。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要具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不會
民事糾紛報警后公安機關不會立案,民事糾紛一般不屬于其職責范圍之類,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之后可以去對其糾紛進行調解處理,但是只有在涉及刑事犯罪時才能進行立案處理。
是的,民事糾紛可以立案。當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立案。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審查案件的符合性,并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后,法院將組織庭審,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最終作出判決或裁定。立案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程序,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律途徑之一。
民事糾紛可以立案。
民事糾紛可以報警,但是報警并不能直接解決民事糾紛,而是需要當事人通過法院或者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民事糾紛,又稱民事爭議,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總稱。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爭議。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控告人的監督??馗嫒藢α富顒拥谋O督是通過申請復議來進行的??馗嫒藢矙C關的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7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人民檢察院不立案的決定不服時,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后10日以內申請復議。
對不立案的復議,由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辦理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訴人提供有關材料,認為需要偵查部門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
報案流程: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你有什么需要幫助的,這時候你就把你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民警會根據你的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 制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簽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后,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以及向你通報辦案進展。
立案條件:
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也就談不到立案的問題了。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二是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于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糾紛罪立案程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糾紛罪立案程序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