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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大狗咬死小孩的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大狗咬死小孩的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條狗畜咬了小孩,看新聞就心痛。心如刀絞。
養狗,卻管控不好狗。反而要為狗限制人的自由,畜牲在地痞流氓眼中成了高人一等的物種。讓人不得不懷疑人生。
誰家的狗若是咬了我家小孩,我鐵定用打狗棒將其打死。
我養的狗若咬了人家小孩,我鐵定自己親手將狗打死。并誠懇的向小孩家長賠禮道歉。
人畜之別畜牲分不清,人肯定知道孰輕孰重。
不養狗,無因則無果。既養狗,文明無事端。沒有盡到好好養狗的責任,沒有盡到狗不擾民的義務,沒有安撫好被害小女孩的家人平息憤怒。狗主人難辭其咎。
先來回顧下基本案情,免得很多人不知道具體情況就開噴。
8月30日,深圳楊先生女兒在小區電梯內被狗咬傷。第二天,經與狗主人陳女士父母聯系,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陳女士同意賠償5000元。
事后,陳女士給楊先生發微信,稱:“好好教導小朋友”。
9月1日,楊先生進入陳女士家,將小狗(泰迪)摔死。
之后,陳女士稱,楊先生是沖進家門,將狗奪走摔死。
楊先生稱,是在和陳女士父母重新溝通賠償事宜時,被狗再次咬傷大拇指和中指,生氣之下,將狗摔死。
雙方認可的事實是楊先生在陳女士家中,將小狗摔死。
雙方爭議的事實是,楊先生摔死小狗的原因。由于雙方各執一詞,而當時現場沒有外人,事實很難完全還原。
但考慮到泰迪犬的體型較小,一般不太可能直接咬到成年人的拇指和中指,更大的可能性是楊先生用手去抓小狗過程中被咬傷。
從法律上來說,楊先生主張是小狗咬自己后,由于情緒激動,將小狗摔死的,這是一個積極的事實,是可以減輕責任的一種抗辯,需要由楊先生來舉證。
無論這犬多主貴,都不去傷害任何人,它在主人面再溫順,有的以母子相愛,但在陌生人面前,它是畜生有與生俱來的攻擊他人的本性,特別是對接近它的陌生人具有較強攻擊性。小孩喜歡小動物,動物害怕小孩子或別人粗暴對待或欺負它,它時刻保保持著警惕并雖時反擊,提主描寫的十分詳細,盡管雙方各執一詞。通過我對狗的認識,雙方盡管都有責任,本人還是覺得養犬者責任略大些:一、沒有這條小狗,此事就不會出現;二、文明遛大,出門栓繩,即是這小狗仔想咬人,也會受到主人的制約;三、外人來家探訪,應先讓這哮天犬回避,這是養犬人對人們的尊重,也以免對外人造成傷害,不放縱寵物,
縱寵物傷人,責在主人,以人為本,摔死活該。
被弄死的狗沒一個冤的,因為背后有個不懂事的狗兒子把他當祖宗供著!我抱著小孩在電梯里下樓,樓下養狗的領著他爹進來,繩子也不牽,嘴籠也不戴。他爹進來就沖著我叫,一副想咬人的架勢,孩子嚇得哇哇哭,狗主人還說他家狗不咬人,當時真有心一腳把狗踢死,再給狗兒子兩耳光!所有樓里的業主都罵這家人畜生,之前差點把一個好好走路的大人咬傷了,辛虧沒破皮,要不還得打疫苗,誰也沒心思去逗他爹,被咬的哪個不冒火?好言相勸不頂用,不按規定走,這樣養狗的就別怪新聞里老有被毒死的狗!事件里狗主人還要家長加強家教,自己家的狗先管好再說,沒連狗主人一起打都不錯了!!!
《侵權責任法》第78--83條規定了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其定義是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和動物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另外,受害人挑逗動物,對于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
其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7歲小女孩)受到損害的,如果部分出于監護人看管不嚴之過,監護人也要承擔責任。
在我看來,法院這么判對于小女孩家長一方有些不公平
至少應該再減輕小女孩家長的一些責任承擔。作為受害者的小女孩只有七歲,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她對于自己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尚不完備,作為受害者,其撫摸大狗是否具有"故意、重大過失”,其判斷應該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更嚴格一些,充其量只是一般過失,算不上是重大過失。以此將狗主人的賠償責任減到一半有些不當。
當然,法院這么判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女孩的家長沒有看好孩子,所以把一部分損害責任的承擔轉到了家長的頭上,將重大過失解釋為家長的重大過失,最終這么判倒也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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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畜生不通人性可以理解,人要是沒了人性,沒了做人的底線,還能稱之為人嗎?
“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有證據嗎?這傷是不是狗咬的,還不知道呢……” 就憑這一句話,狗主人的無賴行徑可見一斑。
可惜這只是你想當然,真要較真,證明這狗咬人和你脫不了干系,最起碼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途徑:
1,小區監控錄像。可以調看小區附近的監控錄像,看看這條咬人的狗到底是誰飼養的,是誰每天遛狗、喂狗。只要構成實質上的喂養關系,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在之前是有類似案例的。有位每天喂養小區流浪狗的人最終因為流浪狗咬人付出了代價。
2,小區居民的證人證言。已經有居民透露這條狗已經被養了好幾年,相信還有很多居民可以作證,證明這條咬人的狗是誰家的。相信對此不滿的大有人在,不愁沒人作證。
3,醫院監控錄像。狗主人事后曾拿1000元去醫院看望被咬的女嬰,想必醫院內的監控錄像可以作為佐證。
在證明了狗主人是誰之后,還應該查一查他有沒有狗證,飼養的惡犬是否屬于禁養品種。此外,還可以調查事發時狗有沒有拴狗繩,拴狗的位置是否合理。(如果是公共道路旁,能夠威脅到其他人的地方顯然是不合理的)
誠然,這位女嬰的家長也存在監護不利的責任,但這不能成為狗主人推脫責任的借口。
只想養狗玩,滿足自己的私欲,卻不想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很多養狗者被人們反感厭惡的癥結所在。
最后,再一次呼吁建立我國的《惡犬法案》,提高狗咬人的法律成本,用法律的嚴懲來規范那些無德的狗主人。
遇到這樣的人,第一找律師事務所請律師收集證據,周圍肯定有其他群眾目擊事件發生,醫院也能出報告確認傷勢原因,拿到證據后起訴他。第二網上實名曝光,讓大家看看這人的嘴臉。第三報警確認其寵物狗是否是合法飼養?有沒有證件,手續,預苗接種情況。最好能讓先把狗扣了,后期好檢查比對傷勢。時機成熟了往死里搞。
事情經過
“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這句話出自養狗者的嘴中。
原來,兩個月前,當地一處街道發生一起慘劇:市民杭女士帶著自己19個月大的女兒散步時,女兒被路邊一戶人家養的一只大型犬撲咬。
當時,因為女兒無意間掙脫杭女士的手,朝著路邊走去,在杭女士發現有大型犬出沒,急著想把女兒拉回來時,為時已晚。大狗猛地將孩子撲倒在地后,不停地撕咬,導致孩子皮膚大面積撕裂,受了十分嚴重的傷。
之后,杭女士將女兒緊急送醫治療。
這起意外的發生,給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治療費用已經給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復旦,由于孩子年齡還小,一些受傷部位暫時還不能手術,只能根據恢復情況,擇機再進行治療。杭女士夫婦除了忙于生計,還要帶著女兒到醫院治傷。
關于這起意外的賠償,飼養狗的主人除了之前看望留下了過1000元現金,就再沒有后續。而家長上門索賠時,養狗者甚至否認自己狗傷人的事實。
這起事件,在法律依據上比較簡單:養狗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同時,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如果養狗者確有過失,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但是問題在于,由于時間較久,在事實的認定上,受害者家庭缺少足夠的依據。
狗狗咬人固然不對,但是做為家長沒有看管好孩子也是有責任的,一個小孩能跑多快,看的情況不對你怎么都能保護好孩子的呀,狗是看門的,看見有人進自己家第一反應肯定就是護家,不要一出事就拿狗狗說事,有些黑鍋狗狗不背 。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大狗咬死小孩的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大狗咬死小孩的糾紛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