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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法律實踐10多年了,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很多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治安處罰的期限是6個月。如果6個月內沒有發現犯罪行為,將不會進一步起訴。但事實上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接下來我們詳細解釋一下。
1.追訴時效是刑法上的專用名詞
我們知道,訴訟時效這個詞應該更多地從刑法上來理解,而且大多數人都知道訴訟時效最多不超過20年,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其背后的真相。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至第八十九條關于起訴時效的規定,根據規定:
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下的,訴訟時效為5年。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訴訟時效為10年。如果法定最高刑罰超過10年監禁,則訴訟時效為15年。無期徒刑和死刑的起訴時效為20年。但這并不意味著只要過了起訴時效就不會發生任何事情。有兩種情況不受上述訴訟時效限制:
一是司法機關立案后逃避調查、審判。也就是說,只要公安機關立案,逃亡就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但司法機關未立案。
2.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
從上面可以看出,起訴的時效最低也是5年,所以我們需要看這里的賣淫是否構成犯罪。只要構成犯罪,訴訟時效就肯定不會過期。
當然,普通賣淫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并不構成犯罪。然而,還有一種更特殊的賣淫行為可以構成犯罪。
這是傳播性病的罪。
根據《刑法》法第360條規定,明知患有梅毒、淋病或者其他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款。
因此,如果構成本罪,起訴時效應為10年。
3.如果只是普通的治安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
這是很多人說不會受到懲罰的依據,但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
我們深挖一下這句話:這里的規定是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而不是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抓獲”。
這也意味著,如果公安機關在事發后6個月內立案行政立案,那么無論是2年還是5年,都可以繼續逮捕并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僅6個月內,一個月內未發現嫖娼違法行為的,不再追究案件。
可見,即使只是普通的安全違法行為,兩年后有人再次被抓也很正常。
因此,我們一定要牢記遵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切忌心存僥幸、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