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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建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建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依據法律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調解民間糾紛的基本依據村民之間發生糾紛,對誰是誰非的問題,當事人和每一個村民都有自己的看法和判斷標準,村民委員會在調解時,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標準,看誰的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誰的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并根據法律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促使當事人根據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達成協議。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根據當地普遍認可的社會公德進行調解。依法調解,要求防止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進行調解。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調解結果直接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如已經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私了,這樣的作法就是錯誤的。
??依法調解,對于調解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要搞好調解工作,調解人員就必須不斷學習和領會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要不斷提高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調解的能力。2、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調解作為解決民間糾紛的重要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也不是解決糾紛的惟一和必經的方式,因此必須堅持自愿的原則。??在調解過程中,應當強調當事人身份的平等性,不可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
??村民委員會的成員本身也是村民,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生活在一個村子里,甚至可能與一方當事人之間還會有親屬關系,因此,必須特別注意在當事人之間平等地進行調解,更不能因偏袒一方而壓制另一方。調解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充分說理、耐心疏導的方式幫助當事人消除隔閡、相互諒解、達成協議。
????如果有一方當事人思想不通、雙方意見不一致,不可勉強達成協議,否則很容易出現反復。3、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調解是處理民間糾紛的一種方式,但不是惟一的方式。調解要求當事人之間最終能夠相互諒解并達成協議。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之間意見始終不一致,很難達成協議,就不能堅持以調解方式處理,而應當允許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當事人如果不愿意進行調解的,村民委員會也不能阻止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以沒有經過調解而不允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行為,是對村民訴訟權利的侵犯。
1、可以由雙方自行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處理,
首先就是相互協商調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來裁決。如果不是牽涉到很大利益的糾紛,一般的通過家庭內的和解都能解決,畢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較好說話。畢竟,在一個村子里邊,低頭不見抬頭見,這樣的和解,握手言和最好了!
2、可以通過當地村委或司法所進行調解處理,
如果第一種協商實在進行不下去,那么可以通過所在村的當地村委或者司法所還進行調解處理。村干部一般對村里各農民家里的情況也都比較了解,處理村民之間的矛盾也很有經驗,因此在農村調解糾紛的過程中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也可以到當地所在鄉鎮的司法所進行調解,讓懂司法的同志們給你們講一講,司法所對基層勞動人民群眾的內部矛盾的解決有這非常重要的作用!
3、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說第二種方案也解決不了的話,那么只有通過當地所在縣區的法院來進行起訴,讓法院進行判決,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最后一步通過法院來解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建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建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