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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8月30日,記者從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自11月1日起,北京市將對仍超限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進行處罰。過渡期結束后的標準。處1000元罰款,并扣押車輛。
根據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帶有臨時標志(橙色號牌)的超標準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該政策設定了三年過渡期,將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車主可以到全市800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店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購買新車,也可以通過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系統處理廢舊車輛。
有關部門以銷售店為基礎,設立178個電動自行車登記便民服務點,實現“一站式”購車、登記、上牌服務;下一步將公布首批86個報廢電動自行車回收服務點,方便市民安全環保處置舊自行車。車。
據了解,市民可以通過這些數據來判斷電動自行車是否超標。——車輛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公斤,最高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每小時,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瓦,電池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伏。凡是不符合這些技術要求的,都是“超標電動自行車”。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