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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顧問打來電話:
春節期間,我不小心開車撞到了人,受傷了。我立即報了警,并將傷者送往醫院。當時老婆打電話給我,說她肚子不舒服,可能要生了,我就回家送她去醫院。去醫院等待分娩。結果被撞者家屬打電話報警抓捕我,說我是肇事逃逸事故。后來我積極配合他。我的情況算肇事逃逸嗎?
顧問并不構成逃跑。交通事故發生后,他立即報警,并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因妻子懷孕、即將生產,他有正當理由暫時離開,并積極配合調查。主觀上,他并不認為自己有逃避責任的目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責任而故意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起訴而逃跑,并且有證據證明有合理理由暫時離開,則不會被視為肇事逃逸。
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主觀駕駛或者棄車逃避責任的;
車主明知發生交通事故,拒不承認自己造成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而離開;
酒后、吸毒后駕駛,報案離開后未履行到現場等待處理義務的;
車禍發生后,車主雖將傷者送往醫院,但未報告事故情況或留下虛假信息,無正當理由離開醫院;
肇事汽車的車主在接受調查期間逃逸。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車禍發生后,車主與受害人達成協議,離開前留下真實信息;
車主已報案,標記車輛及傷者位置,并駕車離開現場,以便及時營救傷者;
車禍后將傷者送往醫院后,經傷者或其家屬同意,籌集醫療費用并暫時離開;
車主有證據證明他不知道或者無法發現發生車禍而駕車逃跑的;
車主有證據證明自己受傷需要立即住院治療或者可能身體受傷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得逃跑。你應該盡快營救傷者。只有主動接受調查,依法承擔責任,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他人和自己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并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負同等責任的;
給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造成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重大責任,并且無法賠償三十萬元以上的的。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
酒后、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發生故障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明知是無證機動車或者報廢機動車而駕駛的;
嚴重超載行駛的;
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項至第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身不能換領新的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