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2021勞動爭議糾紛最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2021勞動爭議糾紛最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2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10月17日,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通過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4、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決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兩部法律中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
5、11月9日,國家市監局發布《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6、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11月26日,財政部通過的《關于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社會公眾可以直接使用財政電子票據來報銷,相關單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財政電子票據進行財務入賬和檔案管理。
8、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下情形,可以主張雙倍賠償: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經勞動監察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張按應當支付額度支付50%至100%的賠償金。
三、用人單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在已經支付試用期工資的基礎上,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1、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
2、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五、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2021勞動爭議糾紛最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2021勞動爭議糾紛最新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