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關于土地糾紛的申請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關于土地糾紛的申請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說個比投訴還嚴重的吧,行政起訴。
某人因宅基地糾紛請求某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爭議宅基地進行確權。某縣政府在收到確權申請后,僅責令某縣國土資源局作出《某縣國土資源局關于某某某‘土地糾紛申請書’的回復》,稱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屬于侵權案件,根據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土地侵權案件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某人以某縣政府未履職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某市人民政府經過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本案中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的土地糾紛處理申請,被申請人應當作出處理。而不是由被申請人的下級單位某縣國土資源局作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建議: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所提申請依法進行處理。
正常人接到這個復議決定后會認為,這個結果是某人贏了。
但是,某人不這么認為,他認為,縣政府不履職就應該市政府代替縣政府履職,市政府要縣政府處理就是推諉。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單獨將市政府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行政復議決定書,并責令市政府代替縣政府履職。
法院多次要求增列縣政府為被告未果情況下,作出了駁回的裁定。
某人對此裁定不服,提起上訴,再審。均被駁回情況下,某人開始向最高法投訴,向中紀委信訪。
截止到四年后的今天,某人要求市政府代替縣政府作出宅基地確權的訴求依舊無法解決。
某人依舊長期走在信訪的道路上。
如果無法協商成功,可以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或者住建部門進行投訴。
具體投訴方式可以通過當地的政府網站或者12345熱線咨詢了解。在投訴時,您可以詳細陳述自己的情況和訴求,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解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關于土地糾紛的申請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關于土地糾紛的申請書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