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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水事糾紛處理條例解讀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水事糾紛處理條例解讀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水事糾紛是指因水資源配置,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水法》規定,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應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有關各方必須遵照執行。
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水事糾紛,在未解決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三倍以下的罰款。
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授權的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水是糾紛解決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找出漏水原因后,進行責任劃分,確定責任主體:
1、人為破壞:行為人故意或過錯造成房屋漏水,就構成侵權,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開發商責任:排除人為原因,在保修期內的房屋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3、物業責任:漏水一般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是由于物業的疏于管理或出現問題沒有及時處理,而導致損失擴大或加重的話,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
4、公平責任:如果房屋已過保修期,而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根據實情應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
這個分為頂面漏水還是地面漏水側墻漏水。
頂面漏水責任歸于開發商建筑或者樓上住戶,要仔細檢查,有可能設計樓上多家住戶。
地面漏水的,原因在自己家的自己解決,如果是因為管道堵或者破解,排除自己裝修造成的以外,可以找開發商解決。建筑保修期內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側面漏水,一般屬于建筑質量問題,通過物業協調,房管部門協調或者通過訴訟
要根據買房的時候,都有保修期的,按規定屋面漏水,保修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保修1年;墻面、頂棚抹灰脫落,保修1年;墻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保修1年;供熱或供冷系統和設備保修1個采暖和供冷期;衛生潔具保修1年;燈具、電器開關保修6個月。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商將竣工并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保修范圍之內的非人為損壞,由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維修,因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進行維修時導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購買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因住戶不當使用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損失,開發商不承擔保修責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水事糾紛處理條例解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水事糾紛處理條例解讀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