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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繼承糾紛追加原告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繼承糾紛追加原告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房產繼承糾紛中如果成了被告,需要搜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否則原告證據確鑿,自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承擔相關的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補充回答:
1、關于房產分割:(1)你父親已經去世了嗎?如果還在,你沒有繼承權;如果不在了,你有繼承權,是代位繼承(你父親先于你爺爺奶奶去世時)、或轉繼承(你父親是在你爺爺奶奶之后去世的)。(2)在你有繼承權的情況下:這房子在你爺爺去世后,先分一半歸你奶奶,另一半做為你爺爺的遺產,由你奶奶、你、被告等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也就說,你奶奶占有大部分份額。(3)房產中屬于你奶奶的部分:如果你奶奶的遺囑有效,應按你奶奶的遺囑處理,給被告,也就是說:被告占有大部分份額。
2、“第一次開庭時被告答應將我應該繼承爺爺的那部分份額與我共同共有。那我是否可以以此為主張要求按共同共有的比例分擔各項費用?”:如果你同意他的要求,這部分的訴訟費可以主張分擔費用。==========1、“但開庭后被告持有遺囑,我存在敗訴問題嗎?”:(1)存在,如果遺囑是真實的、且遺囑內容是不讓你繼承、而是寫明由其他人繼承的,你就可能敗訴。(2)如果遺囑是真實的、遺囑確定遺產是由你和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你就不算敗訴,只是訴訟請求不能被全部支持。(3)如果遺囑是假的:你就很可能是勝訴。2、“訴訟費和鑒定費由誰掏?”:(1)訴訟費由原籍預交,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是部分請求被支持,可能由雙方分擔。(2)鑒定費:由主張申請鑒定一方預交,鑒定后如果鑒定結論對主張申請鑒定的一方有利,鑒定費由對方承擔;如果鑒定結論對主張鑒定一主不利,由申請鑒定方承擔。
3、“要求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如果我敗訴了,費用全是我出嗎?”:有可能是你全部承擔,也可能按你的請求被支持情況由你們雙方分擔。
4、“補充:還未開始鑒定,但遺囑是真實的可能性較大”:那樣的話,建議撤銷起訴、和被告協商解決吧,這樣訴訟費還會少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繼承糾紛追加原告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繼承糾紛追加原告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