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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正義重要性大于實體正義。“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和“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
2、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實體正義比程序正義更重要,因為法律旨在保護人們的基本權益和利益,而這些目標只有在實體正義得到執行時才能實現。
3、程序正義從來沒有比實體正義更重要過。從應然性角度講,實體正義才是絕對正義。但實體正義由于各種局限,是無法真正達成的,人類社會如此復雜,無論是大陸法的框架還是英美法的判例,都無法完全涵蓋。
1、司法公正與程序保障的平衡。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也要注重程序正義的保障,確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公平性,遵循適當的法律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對于事后的觀察者而言,可能相對合理的選擇,或者說現實中可以實現的正義與公平,是通過建立一套公開、規范的程序,利用有限的證據鏈,去排除事件發生、演化邏輯中的合理懷疑,從而最大程度地接近實體正義。
3、其次,實體正義的實現依賴于程序正義的保障。程序正義相對于實體正義又具有獨立性。第一,程序正義有自己獨立的評判標準。第二,程序正義的實現不依賴于實體正義。第三,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可能發生價值沖突。
4、正當的程序必須有助于法官準確查明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實現正義和效率。
1、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如下:含義上的區別。程序法是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
2、法律分析區別是:功能不同: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實體法: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
3、內容不同 實體法: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1、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如下:功能不同: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實體法,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
2、含義上的區別: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
3、實體法律與程序法律的區別:(一)定義不同。 實體法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程序的法律,又稱訴訟法。
4、內容不同 程序法 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5、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體現在功能區別、內容區別和地位區別。功能區別 實體法和程序法在功能上有著顯著的區別。實體法主要關注權利和義務的設定、確認以及對權利和義務的行使和履行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