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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但也必須注意,委托人是代表委托人簽署的。司法實踐中,委托他人進行民事活動的,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屆時,受托人即可代表委托人進行民事活動。
受托方簽訂合同時,應署名委托方姓名,但也必須注明受托方代表合同簽字。
《民法典》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168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他代理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代理人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1.洽談
這是合同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部門調解。例如,如果一方或雙方都是國有企業,他們可以向上級機關請求調解。上級機關應當平等辨別是非并進行調解,但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也可以請求合同管理機構、仲裁機構、法院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又不愿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且事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