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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關系破裂,而法律對關系破裂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同時,當事人在不符合法定條件,只是認為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情況下,選擇提出離婚。這就產生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只要被告不同意離婚,被告就首次提出離婚。近80%的案件會被法院駁回,需要等待六個月后的第二次起訴。然而,在第二次離婚訴訟中,雖然很多案件仍然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但法院會離婚其中90%。
雖然二次提起的離婚案件90%都會離婚,但仍有十分之一的可能性被駁回。這就是為什么?根據這位離婚律師的經驗,原因還是很復雜的。例如,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老年夫婦的離婚案件;例如,在二次離婚訴訟中,存在一方患有重病,需要配偶的情況。提供幫助等。
以上原因都是客觀條件,很難靠自己改變。然而,還有其他原因是您在第一次訴訟被駁回后犯下的錯誤造成的。為了便于理解,這位婚姻律師通過以下例子進行說明。
該男子和女子已結婚六年,并育有一子。由于雙方性格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婚后經常會發生爭吵。后來,該男子獨自離開家,在外面租了房子居住。由于男方不符合法定離婚標準,男方第一次提出離婚就被法院駁回。此后,女子又找各種理由一次次聯系男子。比如,你住的房子的水龍頭壞了,需要男方修理;再比如,你的雇主要開年會,邀請家人參加,如果男方不來,你就會丟面子;再比如現在是暑假,孩子很希望父母帶他去上海。迪士尼旅行等等。對于這些建議,該男子在我律師的建議下一一拒絕了。后來,男子干脆屏蔽了女子的微信賬號。
半年后,我的律師繼續代理此案,但女方仍然堅決不同意離婚。在庭審過程中,我的律師無意間了解到,法官實際上到了該婦女居住的居委會,核實了他們這六個月的情況。試想一下,如果這段時間男方頻繁與女方走動,法官會直接判定夫妻關系依然存在。慶幸的是,男方并沒有答應女方的種種要求。
經過反復尋找,沒有發現夫妻關系有緩和的跡象。相反,法官看到了男方離婚的決心。結果,法官最終做出了離婚判決,解除了他們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