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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符合條件的,有效。條件包括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在履約期限屆滿前不會履行其重大債務。如果不是雙方的過錯,且因情勢變化而繼續履行合同不公平的,雙方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當事人此時自然無權解除合同,必須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解除合同的裁定。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2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終止。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出現解除合同事由時,合同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重大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必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本文來自:,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