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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臨床護士如何防止工作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臨床護士如何防止工作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內容如下: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釋義如下:
1. 醫療機構:指經國家批準設立,提供醫療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2. 醫務人員:指在醫療機構中具有醫事職稱、醫師資格或者其他專業人員資格,從事診療、護理、中醫醫療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3. 醫療活動:指醫務人員根據醫學知識和技術,對疾病和損傷進行的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康復、疾病控制等活動。
4. 診療行為:指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疾病診斷和治療的職業行為。
第十六條 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
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服務,并在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公開。
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護理崗位的醫療綜合知識考試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 解剖學和生理學:包括人體器官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生理過程等。
2. 病理學:涉及疾病的原因、發展和影響等方面的知識。
3. 藥理學:關于藥物的分類、作用機制、副作用和相互作用等知識。
4. 診斷與治療:包括常見疾病的診斷方法、治療原則和常用藥物等。
5. 護理技術和操作:涉及基本的護理技能,如測量生命體征、給藥、換藥等。
6. 感染控制和安全:關于預防和控制感染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和事故預防等。
7. 倫理和法律:涉及醫療倫理、患者權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知識。
這只是一些常見的考試內容,具體的考試科目和范圍可能因地區和機構而異。如果你正在準備護理崗位的考試,建議你參考相關的考試大綱和教材,以確保你覆蓋了所有必要的知識點。
你問:""1. 護理崗位的醫療綜合知識考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 人體解剖學和生理學:了解人體各系統的結構、功能和相互關系,為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提供基礎知識。
- 疾病學:包括常見疾病的病因、發病機制、臨床表現、診斷和治療等方面的知識。
- 基礎醫學知識:如病理學、藥理學、微生物學等,以了解疾病的發展過程和藥物的應用原理。
- 臨床技能與操作:掌握護理操作的正確方法,如換藥、輸液、注射等,以及常見疾病的護理措施。
2. 護理崗位醫療綜合知識考察內容的多樣性取決于不同的考試或招聘機構,因此在備考時需要查閱相關考試指南或招聘信息來了解具體的考試要求和考察內容。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臨床護士如何防止工作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臨床護士如何防止工作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