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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姐與老李結婚后,生下了兒子小軒。后來,在小軒三歲的時候,由于婆媳矛盾等家庭問題。夫妻關系破裂。老李向法院提出離婚。
訴訟過程中,法院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小軒由趙大姐撫養,老李支付了1萬元贍養費。
離婚后,老李再也沒有主動去看望過孩子。趙姐獨自撫養小軒。今年小軒升入初三了。小軒的補習費、午飯費、生活費逐漸增加。趙大姐年紀大了,覺得養孩子有點困難,所以想問前夫老李能否承擔一部分孩子的撫養費。
1、趙姐可以要求老李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答案是不。因趙大姐與老李的婚姻關系已解除,雙方離婚調解協議中的全部義務均已履行完畢。
但小軒可以要求父親老李以自己的名義增加子女撫養費。因為雖然趙姐和老李已經離婚,但是雙方仍然有撫養和教育小軒的義務。老李和小軒的關系并不會因為趙姐和老李的離婚而消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來自有能力負擔的父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原子女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就學等原因實際需要的費用超過原定數額的;
因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本案中,離婚的十幾年里,老李只支付了1萬元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而且,因為小軒上學了,實際的需求量超出了原本商定的數量。由于小軒與老李之間存在監護關系,小軒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老李,要求增加贍養費數額。
2、小軒是未成年人。他可以向法庭起訴嗎?
答案是:當然可以,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沒有年齡限制。因此,作為未成年人,小軒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作為一名初三學生,小軒是一個能力有限的人。他有訴訟能力,但沒有訴訟能力。因此,其監護人趙大姐可以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向法院提起訴訟。
3、贍養費主要包括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民法典第1067條所稱第四十二條“贍養”,包括子女生活費費用、教育費、醫療費等
在這種情況下,小軒的一些日常生活費用、課外補習班以及生病住院的醫療費用等,都屬于贍養費的范疇,可以要求老李承擔一部分。
4.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第四十九條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本案中,咨詢發現老李是國企員工,應該有固定收入。因此,子女撫養費金額應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比例支付。但小軒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中贍養費的確認應有證據證明。如果索賠金額過高,法院可能不會全部支持。
至于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全額支付,也可以要求每月支付。
在咨詢過程中,趙姐一方面因為經濟困難希望前夫承擔部分子女撫養費,但另一方面又不想主動聯系前夫。老公來商量這件事。我心里很矛盾,但我也想知道直接起訴會不會影響他們之間的和睦。法律問題都解釋清楚了,最終的選擇就由趙姐來決定吧!
人們總說,離婚后,大家都會好。如果不涉及孩子和財產的問題,也許他們會好起來。但有了孩子之后,即使離婚,雙方也無法徹底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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