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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因污染破壞生態發生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因污染破壞生態發生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們破壞生態環境,導致生態環境收到污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應負法律責任,現在環境和生態是重點保護對象,國家和有關部門相繼出臺有關法律和保護條例,畫出了紅線,觸發紅線會受到嚴厲打擊和懲罰,嚴重的涉嫌犯罪,要負法律責任,所以說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不是小事,是要負重大責任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致損的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舉證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侵權人的責任大小確定】兩個以上侵權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范圍、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的懲罰性賠償】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我們周圍就有風電場,因為是超大工程,修建時對生態環境有所破壞,這是難免的,但是隨著時間的遷移,生態環境是能自行修復的。多次上山玩耍,大風車旋轉時的聲音和它的模樣會令人感覺詭異,推己及烏獸,它們應該會害怕而遷離,據我觀察,風電場周圍確實沒有鳥獸的蹤跡。但我推測,這也有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可能過些時間鳥獸們會回來吧。
這都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謠傳,風力發電和小動物生育咋會產生關聯呢,不可思議,要說對自然環境影響,最多就是植被破壞,但那是很少的一塊,風葉旋轉確實打死過鳥,其他小動物沒有可能受到傷害,難道他的噪聲讓小動物不能生育了,太扯了吧,風電場在立項之初,有很嚴格的準建條件,國家在批準建設風電場之前,更不是只有發改委,還有環保部,環保不達標是絕對不會批準同意的,所以,影響小動物生育,那簡直是無稽之談。
養豬場排污導致農田污染屬于經濟糾紛。因為農田屬于農民正常收入,如果農田一旦被毀了。農民就沒有收入了。所以農田被養豬場排污污染了,屬于經濟糾紛。假如農民沒有農田沒有收入了,就失經濟來源。
所以養豬場排污染農田,屬于經濟糾紛
寧夏萬畝樹木被煤礦斷水面臨枯死,六旬林場主崩潰跪地求供水,鎮政府回應「正在處理」,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答:寧夏孫國友的萬畝樹木被斷水事件,值得引起思考的信息是,憑借個人力量想辦一件事情非常難,家庭力量想做一番事業是困難重重,個人力量比起國企煤礦是微不足道。何況孫國友的妻子否認沙漠林場為商業林,這些絲綿木種植主要是用來防風固沙的。
不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孫國友不會望天長嘆,跪求能解決問題的地方政府或者好心人。
好在31日的今天早晨,寧夏孫國友近期栽種的890顆絲綿木,馬家灘鎮已經安排水車進行澆灌,對尚未栽種的1000余顆絲綿木,采取了有效的保護措施,努力避免供水糾紛處置期間,因為缺水導致苗木死亡的情況。
荒地無人耕,一耕有人爭,21年來的時間,孫國友及家人,特別是老孫的那張黝黑的膚色,是常人看到就心生憐憫之意的。別的啥也不說,能長期堅持在沙漠植樹造林21年的辛酸苦辣只有孫國友知道,可以說他非常了不起。
寧夏孫國友萬畝樹木被煤礦斷水的事情得到媒體的曝光,已經引起當地政府發通報了,而當地人質疑孫國友已經發財了。
寧夏靈武市還表示要堅決履行監管責任,在絕對是一個好消息,但馬家灘鎮的供水也僅僅只是緩解燃眉之急的一種補救措施,天長日久還得靠煤礦來供水,這個問題這么解決還得靠政府部門協調下才能解決,以孫國友和媒體報道輿論提醒是不現實的。
而這些年來煤礦供水都是好好的,唯獨今年說煤礦每天處理污水能力有限,只有2000立方米。這里面肯定有貓膩,或者孫國友得罪了一些人,據了解孫國友前些年與煤礦打官司勝訴,煤礦要賠償老孫700多萬元錢,也就是在金錢利益面前動了誰的奶酪,煤礦現在不可能給老孫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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