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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很多相關規定。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閱讀本文,了解一些與遺產債務如何處理相關的法律規定。遺產債務如何處理1.遺產債務如何處理
在繼承中,剩余財產只有在清償債務后才能繼承。
因繼承產生債務的,必須先清償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所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僅限于遺產的實際價值。這不適用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并由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金額。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不承擔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民法典》第1159條
分割遺產時,應當清償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對于缺乏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保留必要的繼承權。
2.未成年人如何繼承遺產
未成年人有繼承權。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繼承權、遺贈權,但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明顯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其代理行為無效。
八周歲以下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代行;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父母或者監護人代為行使,也可以經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自行行使。
《民法典》第19條
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人實施;但是,純粹以營利為目的或者根據其年齡、智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適當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20條
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3.繼承權轉讓的時效
遺產轉讓的時效期限為六十天。
繼承轉移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在實際取得繼承權之前死亡或者因故被宣告死亡,將其應得的繼承份額轉移給其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自知道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期限內未表示的,視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民法典》第1124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自知道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期限內未表示的,視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