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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謾罵、恐嚇等形式實施的身體、精神和其他侵害行為。
2.家庭暴力有哪些類型?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心理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受害人,或者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造成受害人恐懼;
2.性暴力——犯罪者以令受害人感到羞辱、恐懼或抵抗的方式強迫受害人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施暴者以侮辱、咒罵、無視、拒絕醫療、拒絕離婚等方式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感到羞辱、恐懼、毫無價值等行為。
4、經濟控制——行為人通過嚴格控制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摧毀受害人的自尊、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3.如果我遭受家庭暴力怎么辦?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施暴者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舉報、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后,應當提供幫助并處理投訴、舉報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實際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脅迫、恐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眾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援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4.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1、拍照保存:身體受傷、物品損壞、暴力工具等;
2、保留書面證據:住院記錄、警方記錄、悔罪書;
3、證人證言:鄰居或居委會成員、婦聯委員等出面幫助調解的人可以作為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