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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25日被聯合國確定為“消除家庭暴力國際日”,又稱“國際反對家庭暴力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2021年實施的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號法律也明確禁止家庭暴力,作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條款。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為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對施暴者或潛在施暴者形成法律威懾,最高人民法院從全國法院通報的反家庭暴力案件中精選10個典型案例予以發布2023年11月25日。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其類型主要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等。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任何以饑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形式對家庭成員實施身心侵害的,均視為“家庭暴力”。
我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常見的家庭暴力可歸納為以下四種類型:
1.身體暴力。包括推搡、掌摑等毆打行為,或者捆綁受害人限制人身自由的;
2.精神暴力。是指行為人通過言語威脅、誹謗、侮辱、嘲諷、辱罵等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折磨;
3.性暴力。是指犯罪者以令對方感到羞辱、恐懼或抵抗的方式強迫對方接受性行為,或者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的性侵犯;
4、經濟調控。是指行為人通過控制受害人的財產決定權或使用權來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你該怎么辦?
1、注意保留證據。包括警方記錄、警告信、傷情鑒定材料、調解、投訴記錄、受傷照片、醫院診療記錄、保證書、悔過書、未成年子女、鄰居等證人證言。
2.對家庭暴力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盡量避免沖突,確保自身安全。及時撥打110或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尋求幫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后,應當提供幫助并處理投訴、舉報或者求助。
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實際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脅迫、恐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眾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援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5.申請臨時庇護、法律援助等服務。遭受家庭暴力后,沒有經濟來源、無家可歸的人可以向當地婦聯組織尋求幫助。
6.離婚。民政局可以同意離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根據《民法總則》第《民法典》號第1079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典型
案例1:林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適用于解除戀愛關系的當事人。
案例2:李某在——案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有較大可能性”
案例三: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以自傷方式威脅他人屬于家庭暴力。
案例四: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例——:如果孩子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父母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案例5:蔡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如果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搶劫、藏匿,或者目睹父母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他或她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案例6:劉某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案——,離婚糾紛中,施暴方不得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案例7:彭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學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案件8:韓某某、張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直系親屬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可以臨時變更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