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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官傾心調解相鄰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法官傾心調解相鄰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起訴相鄰權后法庭通常會到現場調查。這是因為通過現場的調查了解情況,更能夠清楚地掌握糾紛的起因和實質,為判決明確是非的前提。當然,另外一些相鄰糾紛比如,有相關部門的界定鐵路,我現場開業等等證據,咋不需要法庭進行現場調查,可以直接開庭判決。
鄉鎮法庭
相對來說,基層法庭審理的案件中,常見的以婚姻家庭、相鄰關系、人身損害賠償等糾紛較多,基層法庭一方面要在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礎上,加強法律釋明和裁判說理工作,確保糾紛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得到公正處理;
另一方面,基層法庭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要注重多做調解工作,尊重農村善良風俗,確保案件處理結果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公正觀和是非觀,體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當然,調解不成應及時將案件移送中心法庭或基層法院審理。基層法庭審理案件可使用普通程序,合議庭由庭長和兩名隨機抽取的人民陪審員組成。
訴前調解
適用于家庭糾紛、相鄰關系等
訴前調解包括兩種情形,一為不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來調解;一為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共同來進行調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官傾心調解相鄰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官傾心調解相鄰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