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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三方的訴訟和第三方異議
1.概念
第三人是指認為自己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獨立請求權并以提起訴訟的方式參加訴訟的人;或者雖然他或她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但他或她對案件結果具有合法利益并正在參與另一方的訴訟。進行訴訟程序的人。
2、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
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請求權并參與原告與被告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
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參與訴訟的條件
1、對原告、被告在本案中爭議的標的物主張獨立的權利要求。
2該訴訟正在進行中
3、以提起訴訟的方式參與
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具有與原告同等的訴訟地位。將沒有參與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置于被告的位置。但處于被告地位的原告和被告不屬于共同訴訟人。
3、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因對正在進行的訴訟結果有利害關系而參加訴訟的人。
類型
1、輔助第三人,是指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并參加訴訟的人。
2、被告類第三人。由于其與本案被告具有一定的法律關系,參與被告的訴訟,最終可能會被法院直接裁定承擔原告的責任。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
1.與案件結果有合法利害關系
2、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中
3.申請參加訴訟或被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無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人的訴訟狀況
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論作為原告還是被告,都不具有與當事人同等的訴訟地位。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承擔責任的,無上訴權;如果需要第三方承擔責任,則有上訴的權利。
雙方均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4.第三方撤銷之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第三人因無過錯而未參加他人之間的審判程序,請求撤銷雙方當事人之間生效裁判的不利部分。
目的:為案外第三方提供事后救濟,打擊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
條件: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原因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有權向第三人提起訴訟。自他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生效判決或調解書
無論誰做出生效判決,都將采用合議制和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第三方的撤銷訴訟。
原則上不會因防止第三方濫用起訴權而中止執行。
請求方式:
撤銷錯誤判決、裁定、調解書,包括仲裁機構出具的裁決書、調解書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針對第三方的訴訟和第三方的異議
第三人認為其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獨立權利主張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雖無獨立權利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主張主張,但案件結果對其有利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在訴訟中。被人民法院判定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咎于其原因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部分或者全部錯誤的,損害民事權益的,可以自愿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判決、裁定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文件。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