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矛盾糾紛應急處置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矛盾糾紛應急處置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為妥善解決局部性的突發事件,處理社會問題,應采取以下三點措施:
第一,要加強基層政府建設。要強化基層組織,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創新執政方式,改進工作作風,改善工作方法。要發揮政府監督檢查、群眾監督舉報、新聞輿論監督批評的作用,按行政問責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做出相應懲處,以督促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認真把小事辦好,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狀態。
第二,要建立政府與社會的有效溝通機制。政府要加快轉變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把更多不該管的事務交給社會組織,賦予其傳達政情、傳遞民意、調節糾紛的功能,發揮其作為社會矛盾自發調節機制的作用,使更多的小事化解在基層。
第三,要樹立保護群眾利益的意識。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站在“小時之中有大局”的高度,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把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愿望作為執政用權的第一信號,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切實把群眾的每件小事辦實、辦成、辦好。
一急,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真正站在群眾角度考慮問題。
二快,迅速摸排了解情況,第一時間向上溝通匯報,快速反應處置,避免負面影響的擴大。
三勇,不推諉,不扯皮,直面問題矛盾,越是危機時刻越是考驗干部的能力,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積極應對整合調度所有資源解決這個問題。
四度,不遮掩,不回避,把握好力度和分寸,及時向社會公開情況,因勢利導,有效應對。
五防,事后要吸取經驗教訓,加強應急演練培訓,防范于未然,化危機為機遇。
突發事件的破壞性非常大,尤其是級別比較高的突發事件,還很容易出現大面積的人員傷亡。突發事件的四大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果斷及時原則
一旦發生事件,主要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快速掌握情況,及時制定措施,果斷應對處置。要區分不同情況,抓住主要矛盾,因情施策,因人制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及時平息事態?,F場的掌控和事態的平息是第一位,必要時還需動用政法機關維護現場秩序,迫使事態不朝難以收拾地步發展,以防止社會閑雜不法分子借機滋事、鬧事,盡量減少社會波,及面,防止造成社會動蕩
二、疏導教育原則
對發生的突發事件要本著“宜順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結、宜散不宜聚”的指導思想,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加以處置,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對涉事對象乃至廣大群眾應懂得即使合理合法,表達方式不合法、不合程序也屬違法行為,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責任管轄原則
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必須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在此原則下,作為政府還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意識,以及鎮辦一級機關工作人員的“一崗雙責”責任制度落實。在本轄區內調動一切可用公共力量,強化現場控制;在上級指導和輔佐強制措施基礎上,才迅速平息事態。
在這一過程中,應強調各級主管部門決不能把應該本級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也不得把應由本單位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在當前社會轉型時間,各類矛盾、各類問題日益突出,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在做好維穩工作的同時,應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納入各級地方政府和主要領導干部考核的主要內容,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切實把責任落實到各級領導干部肩上。
四、依法辦事原則
處置突發事件必須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政法機關不是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但政法機關是在突發事件中維護、掌控現場的中堅力量,是防止突發事件向社會騷亂的重要責任主體。因此,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辦事,該斷必斷,該柔必柔。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應是處置突發事件的直接責任單位,在處置過程中,既不能無原則遷就,也不能一味強行,要做到有理有節,以協調、協商處置為最好,從而達到雙方圓滿的結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矛盾糾紛應急處置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矛盾糾紛應急處置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