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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失賠償主要是指在重婚、同居期間,一方當事人將財產贈予再婚、與他人同居的第三人,造成無過錯方財產損失的行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贈與而造成的物質損失。損失。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方式、侵權行為的場合、后果、侵權人的利潤、侵權人的經濟能力、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種因素確定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2、離婚過錯賠償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
2、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的。例如,一方出軌并與第三者長期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毆打、捆綁、殘害等形式實施的身體、精神侵害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持續且頻繁的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的對象不僅包括無罪的配偶,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5、其他重大故障;包括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損害夫妻關系以及其他類似過失行為。
離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和賠償標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每個家庭都有自己難以背誦的佛經,每對夫妻都有不同的矛盾和過失,所以不可能制定一個硬性的標準。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3、申請離婚損害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申請離婚損害賠償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重婚等法律過錯。具體來說,您可以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證據:
1、被發現作弊的對方所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書面材料。
2、家庭暴力受虐方的醫院病歷、傷害證明等醫學證明材料。
3、對方與第三人共同居住地周邊鄰居的證言。
4、對方與第三人取得的結婚證書。
5、遺棄、虐待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遺棄或者其他家庭暴力罪的刑事判決書。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通過上面的內容,我相信離婚的主要損害是什么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