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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級繼承人可以自愿放棄繼承權嗎?是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自知道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期限內(nèi)未表示的,視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行為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書面放棄法定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繼承權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將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繼承。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1、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放棄繼承權的,其應繼承的遺產(chǎn)由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2、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則該繼承權將由合法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3.如果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該繼承權將成為無主財產(chǎn);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繼承的,其應繼承的遺產(chǎn)按照法定繼承辦法辦理。2、放棄繼承權后可以撤銷繼承權嗎?不會。財產(chǎn)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行使該權利可以接受應繼承的遺產(chǎn);或者可以放棄該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也稱為放棄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權。它是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分割前,繼承人不接受繼承財產(chǎn)的明確表示。明確的意圖表達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一旦繼承人表達了放棄繼承的意愿,則意味著繼承人永久喪失了繼承特定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權利,且變更后無法再撤銷。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的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由本人作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無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不再承擔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義務。如果當事人想放棄繼承權,是可以的,但必須通過合法途徑,并以書面形式正式表示放棄繼承權。一旦當事人放棄遺產(chǎn)繼承權,該遺產(chǎn)就與當事人無關。如果當事人想后悔、撤銷,一般是不可能的,除非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恢復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