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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不斷進步,人們思想水平不斷提高,離婚不再是一件晦澀難懂的事情。一旦離婚,財產分割是不可避免的。婚姻存續期間一方隱瞞對方財產轉移怎么辦?
宋女士和喬老師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男方實施嚴重家庭暴力,宋女士兩次向對方提出離婚。喬老師不同意,不肯離婚。他無法忍受,提起訴訟。庭審中,宋女士拒絕調解,并提供了家庭暴力的證據。法院很快判決兩人離婚。
但后來,宋女士得知,她的個人財產以及她應得的婚姻財產已經被喬老師轉移走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試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當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得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俗話說,法律不保護睡在權利上的人。當您發現對方轉移、隱匿財產時,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