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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8歲的梁某在2018年選擇了藍牙耳機市場創業。之后,他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銀行債務越來越多,無法償還所有債務。今年3月10日,梁某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
《上海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上海經濟特區居住并連續三年參加上海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和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法院將根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破產程序類型。
專家認為,保護“誠實和不幸”的人是個人破產法規的核心。這起個人破產案件是我國破產制度改革的標志性事件,邁出了填補我國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空白的關鍵一步。
哪些人適合申請個人破產?保護“誠實而不幸”的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梁某申報債務約65萬元,并于法院受理其個人破產申請當日停止計息。因梁某創業失敗后很快找到工作,且每月收入約2萬元,法院同意梁某適用重整程序,與債權人重新協商制定分期還款計劃。
它不受破產清算的約束。
法院裁定的重整計劃顯示,梁某將在三年內分期償還全部本金,且不計利息和滯納金。在此期間,除了每月用于家中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外,梁某承諾他的其他收入將用于償還債務。
如果他不能嚴格執行計劃,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我以前每天都會接到催債電話,全家人精神壓力都很大。現在我終于可以松一口氣,有一個緩沖的空間。”收到裁定書的梁先生說。
上海一家法院的院長表示,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可以受到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以幫助他們擺脫債務危機并重新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特別是,重組和和解實際上可以防止真正的破產。
避免債務人的生命被最后一根稻草壓垮。"
2020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上海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號。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意見支持上海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率先開展自然人破產制度試點。
數據顯示,目前,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個人破產申請600余件。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較小,主要申請人為具有創辦或經營企業經驗的中青年人。“從條例制定到第一個案件裁定生效,
這是中國破產制度的標志性事件。上海在個人破產領域的開創性實踐具有開創性意義,邁出了填補我國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空白的關鍵一步。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目前,許多地方正在探索相當于個人破產制度的個人債務清理工作。來自上海的個人破產案例具有示范意義,展示了個人破產案件申請、審查和裁決的法律流程,為其他地區乃至全國提供了經驗。
個人破產制度是如何運作的?是否為欠錢不還的“老賴”提供了空間?事實上,一系列制度安排有望避免這些風險。
指數:《上海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個人破產可分為破產清算、重整和和解。以梁某的案件為例,由于他未來有可預見的收入,法院選擇適用重整程序,而不是宣布破產并一刀切免除他的債務。
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益。
當債務人明顯缺乏或失去償付能力時,法院將傾向于對債務人進行清算,但這并不意味著簡單地免除債務。條例規定了各種不能免除的債務和不能免除的情形。舉個例子,
由于奢侈消費、賭博等行為,你不得不承擔重大債務或大幅減少財產,即使你破產了,你也不能免除剩余的債務。
此外,當法院宣布債務人破產時,債務人將面臨最少三年、最多五年的刑期。在破產程序和豁免檢查期間,債務人的各種行為和權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費和不能擔任一些公司的高管。
只有遵守所有規定并順利通過豁免檢查期,才能免除剩余債務。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法院與政府的合作,促進信息共享,細化案件受理標準,完善個人信用和金融管理法律制度。
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力度,推動個人破產欺詐“入刑”,讓惡意逃廢債的“老賴”無處遁形。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