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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醫院專家醫療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醫院專家醫療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發生醫療糾紛可以通過當地衛生熱線投訴或到衛生局事故辦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并搜尋保存相關證據。此外,還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醫院的大堂都有投訴電話,或者投訴信箱再有就是院長信箱之類的一般的醫院的醫務科,醫務處一類的機構是處理醫療糾紛的專門機構,但是首先應該是有比較明顯的疑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一般來說,可以向醫院院長或者監管部門反映,如果得不到解決,也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當然,訴訟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因為作為患者,是有權知悉自己的病情的,也有權利根據自己的病情選擇不同的意愿就醫。
也可以打12320投訴醫生是有用的,投訴后12320會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判斷,對該醫生做出怎樣的處罰措施,嚴重者會考慮開除,12320不會將你的信息透漏出去,所以也不用過于緊張;
把病歷單,發票收據之類的全部保存好。這些都是重要的依據、憑證。
找醫院的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如果能和醫院直接協商處理,妥善解決是最好的了。
要是與醫院協商沒有談妥,那我們就要找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了。有兩個途徑,第一就是撥打電話12320,進行投訴。第二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進行當面投訴,那么我們就需要帶上你收集的發票證據去憑證,對質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醫院專家醫療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醫院專家醫療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