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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孕婦給予特殊保護。如果女方懷孕,一般情況下,男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有可能夫妻雙方都會選擇協議離婚。那么,懷孕期間如何協商離婚呢?
女方懷孕期間可以協議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離婚請求,則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應該理解為男女雙方的行為導致的懷孕和生育,不應該包括女方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的懷孕和生育,否則對男方非常不公平。
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生育,屬于嚴重過錯,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剝奪男方離婚的權利是不人道的,容易導致矛盾激化,也違背了法律保護女性的初衷。因此,
應該賦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
所以女方懷孕期間是否可以離婚,要看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