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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我國調解主要有四種方式: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仲裁調解(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和人民調解(群眾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3、糾紛調解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借用力量法: 適用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數額較小的經濟債務等糾紛,即發動糾紛雙方當事人的親朋好友,親勸親、鄰勸鄰、知心人勸知知心人,往往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進行民事訴訟加以解決。調解員和派出所不能解決問題后,可以采取進行民事訴訟的維權行為,但是該種途徑耗時較長,費用較高。所以,只有在糾紛始終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才選擇此項方法加以解決。
1、排憂解難調解法 有些矛盾糾紛發生是因為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對于這類糾紛,調解人員要通過深入細致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切實幫助其解決困難。困難解決了,矛盾糾紛也就化解了。
2、冷卻降溫法,即是當矛盾糾紛激化時,我們不要盲目地前去處理最好等雙方都冷靜下來把氣消了再去處理,說白一點就是拖一拖處理時間。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來說服矛盾雙方換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誘矛盾雙方,因勢利導進行化解。
3、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4、具體工作措施是:提高認識不放松。組織鎮村干部加強學習,提高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認識,準確把握當前矛盾糾紛的焦點、熱點、難點和“積案”化解的痛點,切實做到深入基層解民憂,化解矛盾促和諧目的。主動排查不放松。
5、冷卻降溫法;即是當矛盾糾紛激化時,我們不要盲目地前去處理最好等雙方都冷靜下來把氣消了再去處理,說白一點就是拖一拖處理時間。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來說服矛盾雙方換位思考彼此的原因。
6、法律分析:一是強化滾動排查,發揮群眾優勢。
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只聽一方訴說,只有深入調查,掌握詳實的第一手資料之后,才能在調解時有理有據,避免說話時授人以把柄,使自己處于被動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運用技巧。
調解工作必須要化被動為主動,要經常對轄區單位和村(居)民進行走訪,全身心投入到群眾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時發現糾紛苗頭,真正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調處”,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理解力 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將心比心來思考問題,更好地理解當事人的苦悶,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當事人的矛盾。聆聽的能力 聆聽是調解員必備的一個能力。調解員對案件的了解基本都是來源于當事人的訴說。
熱情服務。謹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放低姿態。換位思考。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細致地做解釋工作,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 解決下屬之間的矛盾時,首先要做的是,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掌握和積累一些有效解決農村矛盾糾紛的方法和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糾紛進行化解,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巧妙地利用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可以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