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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工程糾紛專屬管轄研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工程糾紛專屬管轄研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國除設立地方法院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這些專門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圍的民事糾紛。它們的管轄范圍是:
(一)軍事法院
當事人雙方均是軍隊內部單位的經濟糾紛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但僅有一方當事人是軍隊內部單位的民事案件,應由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受理。
(二)海事法院
我國海事法院受理當事人因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包括海上運輸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賠合同、海船船員勞務合同等)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海事糾紛提起的訴訟。
(三)鐵路運輸法院
我國鐵路法院的管轄范圍主要包括:(1)鐵路運輸合同糾紛;(2)代辦托運、包裝整理、倉儲保管、接取送達等鐵路運輸延伸服務合同糾紛;(3)鐵路系統內部的經濟糾紛案件;(4)對鐵路造成損害的侵權糾紛案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工程糾紛專屬管轄研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工程糾紛專屬管轄研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