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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和大家聊聊這個問題:如果老人生前沒有立遺囑,老人去世后遺產應該如何分割?
我們先來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規定這個問題的。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由此可見,如果老人生前沒有立遺囑,也沒有遺產贍養協議,那么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遺產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那么法定繼承人如何繼承呢?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由此可見,法定繼承下,繼承人分為一級繼承人和二級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有一級繼承人,則一級繼承人有繼承權,二級繼承人無繼承權。只有在沒有一級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此外,《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順位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相等。”
因此,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將平等繼承老人的遺產。如果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先于老人去世。長輩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將平等繼承長輩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