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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靜安區人民法院創新成立全市首家工傷糾紛聯合調解中心,在新形勢下秉承和發展“楓橋經驗”深入推進工傷保險行政糾紛管理和多元化解決。
近年來,浦東新區每年受理工傷申請1萬余件,其中五分之一涉及工傷糾紛。面對工傷認定領域疑難案件增多、具體案件情況復雜、勞資矛盾多元化、行政訴訟案件增多等新趨勢,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年社保局從調解工作載體、機制、資源“三要素”入手,在構建“1+4+N”調解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搭建管理、調解平臺。多元化解決工傷保險行政糾紛,成立工傷糾紛聯合調解中心,推動工傷糾紛案件順利調解、源頭化解,為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和保障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浦東新區工傷糾紛聯合調解中心由靜安區人民法院行政執行庭、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浦東新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組成。糾紛解決平臺旨在及時調解、解決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在工傷認定申請中有關勞動關系、法律適用、工傷待遇等糾紛。充分發揮法律專業性優勢,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發揮作用,實現企業有序發展與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雙贏”。
聯合調解中心位于浦東新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一樓接待大廳,常年派駐工傷認定調解員。對于簡單的工傷保險問題,工作人員可以當場解答、回應。如果前端調解不能解決問題,聯合調解中心可以派出法官、仲裁員介入調解,推動形成“協同努力、調解優先、仲裁介入、司法支持”的訴訟調解銜接機制。”。通過溝通、勸說、解釋等方式,敦促雙方盡快達成調解協議,努力化解工傷矛盾。糾紛被解決在萌芽狀態。
聯合調解中心揭牌當天,一起工傷糾紛順利解決。某建筑公司鋼筋工人張某在工作時不慎跌倒受傷。醫院診斷他胸部受傷,肋骨骨折。該公司以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申請工傷認定。本案前期,勞動關系先由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后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公司與受傷員工在賠償事宜上仍存在不少爭議。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調查取證,核實張某受傷事實及嚴重程度后,聯合調解中心調解員多次溝通詢問雙方訴求。最終,11月30日,雙方當事人在法官、仲裁員、工傷調解員的主持下,在聯合調解中心簽署了協議。調解協議。
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工傷保險具有“小保險、大保障”的典型特征,工傷認定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一旦發生糾紛,矛盾就會尖銳化。希望通過“三調聯動”機制運行,在解決訴訟糾紛方面取得更多成效,積累更多調解案件和調解經驗,同時將聯合調解中心打造成為集調解、法律于一體的創新平臺。具有解釋、宣傳、指導和合作交流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