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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這個詞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聽到,也被廣泛使用。一般是指沒有結婚證的兩個人同居。但法律上并沒有這樣的法律概念。也就是說,法律中并沒有關于“非法同居”的規定。這個法律術語是由公眾制定的。而且,“非法同居”這個概念在法律上并不違法。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
隨著人們思想的不斷開放,現行的很多法律對于同居基本上都是默認的態度。用現在的說法,叫“試婚”。我相信現代人無論是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上都能夠接受。而且,現行的婚姻法對于這種情況并沒有任何限制,所以在現代人看來,一男一女沒有結婚證同居的行為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也沒什么大不了的,更何況還有沒有違法之類的事情。
說到這里,相信很多人都會說兩個人沒有結婚。這種情況下同居大家都能理解。如果自己有配偶,然后又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下不就屬于“非法同居”了嗎?接下來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是非法同居的一種。這種情況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婚外情。法律對于婚外情并無具體規定。大家之所以認為自己違法,其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覺得自己違背了道德,這是道德譴責的范疇,一般情況下并不構成犯罪。
當然,其中有一半是特殊的。我國法律規定了特殊情況,比如軍婚。如果您與嫁給軍人的配偶住在一起,這是犯罪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存在破壞軍婚罪。也就是說,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才是犯罪。如果沒有明確規定,仍然屬于道德譴責的范圍。
事實上,很多人對這篇文章存在誤解。他們認為這種同居行為是非法的,因為這可能導致離婚或離婚期間分享更多財產。事實上,每個人都在用道德劫持法律。我國法律從未規定婚外情是離婚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婚外情不能作為離婚的依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離婚條件只有少數,比如關系破裂等。因此,這種情況下的非法同居,除了軍婚之外,也是合法的。違反道德并不違反法律。
還有一種情況是上述情況的升級版,即雙方都有配偶且住在一起。這和上面的情況基本一樣,只是怪的對象多了一些,并沒有太大的區別。
很多人可能認為這會與重婚罪掛鉤。事實上,重婚罪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從字面意思上不難看出,重婚就是兩次婚姻。對于同居,人們沒有取得結婚證。之所以說他們非法同居,是因為他們不是夫妻。既然不是夫妻,那么重婚罪從哪里開始呢?不能從構成要件來成立。當然,有人會說沒有事實婚姻。那么事實婚姻的條件也是需要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居只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種表現。同居并不意味著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不能等同。因此,對于重婚罪,薩德很難依靠同居作為依據。
因此,對于“非法同居”,法律上并沒有這個概念。單就同居而言,一般并不違法。充其量,它違反了道德。然而,隨著人們思想的不斷進步,這種行為是否違反道德也越來越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