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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愛情是婚姻的墳墓。生活中有多少情侶歷盡千辛萬苦才結婚,卻因為各種生活狀況不如意而離婚。用離婚證代替結婚證,并不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應該說是一件充滿痛苦和無奈的事情。但就像道理一樣,分開久了就會聚,在一起久了就會分手。如果實在不幸福,離婚也是一種解脫。對于真正準備離婚的人來說,可能需要先冷靜下來,了解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在我國,目前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同意離婚的協議離婚;另一種是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協議離婚。另一種是一方自愿離婚,通過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需辦理以下手續:
1、夫妻雙方就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自行協商并達成共識。
2.填寫離婚協議書。目前大多數民政部門不支持手寫離婚協議,所以需要打印離婚協議并手寫簽署。
離婚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所;當事人于某年某月在某地登記結婚。達成平等協議后,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教育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本協議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到民政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對離婚情況進行口頭詢問并如實回答。
4、現場登記,聽取離婚宣誓,領取離婚證,辦理離婚手續。
提起離婚訴訟,您需要準備以下程序:
1、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提出離婚的一方可以以“關系破裂,無法挽回”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我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度。一審后當事人仍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提出二審請求。二審將直接解除婚姻關系,完成離婚。
去年,一位女演員曾說過,愛情很容易,但婚姻不容易,所以你要實踐它并珍惜它。充分表達了與愛情相比,婚姻來之不易,更應該倍加珍惜。每對準備離婚的夫婦都應該首先考慮一下他們最初是如何走到一起的。與其一味地抱怨對方變了,還不如回頭想想自己是否也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