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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是長時間的分居兩地,這樣對雙方的感情影響還是很大的,現實中也有不少夫妻因此最終走向了離婚,那夫妻要是三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動離婚呢?相信有很多夫妻其實搞不清楚這樣的問題吧,針對這一情況,上海離婚律師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三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動離婚
1,首先我國并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要想解除婚姻關系肯定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才行,此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協議方式或者訴訟方式來離婚,而要是分居離婚的話,則也要達到分居離婚的條件才行。
2,在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標準上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所謂的分居,即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生病在外地治療或因出國務工等因素的影響情況下的分居不屬于此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在訴訟情況下的離婚才會考慮夫妻之間是否感情破裂?是否存在和解可能?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形要只要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夫妻共同財產,孩子的撫養問題等作出分割與解決就省去了訴訟之累。無協議之可能,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
二、分居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分居離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為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4、分居滿兩年后,對方仍然不同意離婚的,但是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同時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即使對方堅持不肯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5、在沒有分居事實,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時候,分居只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必須。沒有分居事實,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同樣可以判決離
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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