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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黃浦區刑事糾紛機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黃浦區刑事糾紛機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看守所和檢察院是沒有上下級關系的,兩個不屬于一個系統,那兩者關系是怎么樣的呢?請聽我分析: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承擔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公訴等職能,領等導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關系,檢察院對同級人大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看守所是公安局下屬單位,屬于行政單位序列,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相當于縣級公安局級別以上的的國家安機構和林業公安,鐵路公安也設有看守所。
檢察院雖然和看守所不是上下級關系,但是檢察院設有專門機構(監所檢察部門),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如果還不理解我們可以這么認為,檢察院和法院和政府屬于一級,對上級部門和同級人大負責,三者沒有隸屬關系,但是作為檢察機關對政府和法院執法,行政都有監督權利,當然看守所也不例外。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最后祝你好運!
在我國看守所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是檢察機關。兩個分屬不同部門,但同是政法機構。
其實,認真考究看守所的隸屬關系,嚴格講,看守所也只能說是公安機關代管。一般的講,每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都會有一個看守所,叫某某縣看守所,或某某區看守所,或某某市看守所等等。這點和公安局的內設機構又有點不同,如交警大隊、刑警大隊,都不會直接叫某某縣交警大隊,而是叫某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但管理上看守所又是作為公安局的一個內設機構來進行管理的,其人員、物資等等都是由公安局直接決定的。這也是近來爭議比較多的一個方面,即看守所應不應該由公安局來進行管理。
通俗的講看守所的作用就像一個保管倉庫,只不過它保管的是人,特殊的人而已。一個人無論是刑事拘留階段還是偵查逮捕階段、或者是審查起訴和法庭審理階段都是這個階段辦案單位的人,而不是看守所的人,看守所的作用就是把這個人給好好的保管好。看守所沒有權力決定這個人可以和誰見面、和誰通話等等,有決定權的是這個人所處案件階段的辦案單位。如偵查階段,只能是公安等偵查機關持提審證才可以會見。當然,律師持三證是可以在任何一階段都能夠會見的。其它單位或者個人是不能夠會見的,除非是有辦案單位開出會見條。如果沒有規定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看守所給予會見或者通信,那么看守所就是違規,嚴重甚至會構成犯罪。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它的很多內設機構都會和看守所發生關系,最密切的就是駐看守所檢察室了。駐所檢察室職責之一就是監督看守所對在押人員的監管行為是否合法,在押人員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應該說他們是接觸在押人員最為直接的檢察人員,不管案件在什么階段,在押人員都可以申請約見駐所檢察人員,向他們反映自己的問題。但駐所檢察人員一般也不能過問案件情況,只能是在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辦案手段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詢問、調查,具體案情則一般不能過問。
很多人把看守所描繪成人間地獄什么的,其實隨著法治文明的逐漸深入,以及辦案的逐漸透明和公開,看守所的管理也越來越規范。當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任何地方都會有紛爭和矛盾,即使是世界最規范的企業都會有問題,何況在看守所這樣一個混雜的地方,出現一些情況也是正常的。但有律師、駐所檢察室、監察機構等等部門和人員的監督,看守所也在逐步規范和透明。
看守所和檢察院完全是兩個單位,即沒有隸屬關系,更沒有上下級關系。檢察院案件檢查機關,其職責主要是對危害國家安全案,公共安全案以及侵害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重大案件等,行使檢查權。對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進行審查。看守所屬于公安局下屬單位,其職責主要就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黃浦區刑事糾紛機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黃浦區刑事糾紛機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