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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被繼承人會提前立遺囑,一般繼承人會根據所立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遺囑繼承的方式是什么?
遺囑繼承方式
(一)遺囑公證。即立遺囑人將自己的遺囑行為和內容向公證處公證;
(2)寫遺囑。也就是立遺囑人寫的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簽名,并注意年、月、日。
(3)遺囑代書。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寫遺囑。代理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人為代理人,注明年、月、日,并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是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記錄遺囑。即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方式確定自己的遺囑內容。錄音遺囑與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一樣,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錄音錄像。之后錄音錄像都要封存。
印章由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蓋章。
(5)口頭意愿。即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記錄或公證時,口頭立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
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繼承的范圍: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遺囑遺產根據遺囑的規定繼承。遺囑人未約定遺囑繼承份額的,由遺囑人平均分割。繼承人協商一致的,可以平分。如果談判失敗,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