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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學簡英晶
遇到家庭暴力時,一定要有勇氣說“不”。據統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由于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相對私密的空間,具有隱蔽性、往往突發性和無準備性,且取證困難,使得證據成為維權路上的“絆腳石”。
大多數受害者不知道如何獲取有效證據,導致家庭暴力難以認定,受害者得不到救濟,施暴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遇到家庭暴力時,應及時報警,并在與警方溝通時做到以下幾點:
講述發生的事情以及對方施暴的過程;
施暴人無論是否承認家庭暴力,都堅持到派出所筆錄的;
做記錄時,必須說明清楚家庭暴力的具體情況,并在簽字前認真核對是否有出入。
面對家庭暴力時,收集證據并獲得有利地位:
(1)拍照、錄像:
受傷后,及時拍攝傷情、施暴現場、施暴工具等照片、視頻,固定證據。注意,拍攝受傷照片時,不僅要拍受傷部位,還要露出臉部,以證明聯系;
診療記錄:
包括但不限于病歷、診斷證明、X光報告、住院記錄等。發生家庭暴力后,及時就醫修復傷情。不宜偷偷悲傷,躲在家里療傷;
作為反映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之一的報警記錄、筆錄、傷情鑒定報告、警告信:
報警時,盡量撥打110而不是派出所號碼,因為110電話有報警記錄保留,而派出所號碼可能沒有記錄;
記錄警務人員的聯系方式,方便日后取證;
要求警方對雙方進行筆錄、按程序進行傷情評估、出具警告信等;
證人證言:
積極向親戚、朋友、鄰居尋求幫助,今后有知情人可以作為證人作證;
與行為人的通訊記錄:
保留施暴方的電子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及《悔過書》、《保證書》等;
相關機構認證:
您可以向居委會、其他用人單位、婦聯、學校等機構尋求幫助。
面對家庭暴力,我們必須尋求最合理、最安全的解決方案,保護自己:
報警并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不履行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出具警告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向有關機構尋求幫助,尋找緊急避難所;
(3)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4)分居;
行為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其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資格;
必要時對施暴方進行心理治療;
提起離婚、侵權糾紛等訴訟,追究侵權方法律責任;
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追究刑事責任。
每個受害者都會遇到不同的情況。當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時,最好向身邊的朋友和法律專業人士咨詢或溝通!也請施暴者收起拳頭,張開雙臂,多擁抱家人,不要用雙手去破壞家庭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