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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通過公司作為中介對外承擔責任。股東有限責任是現代公司法的基石。需要注意的是,原則上股東只對公司負責,不對公司債務負責。
網友咨詢:
股東有限責任原則有哪些例外情況?
律師答復: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法律也規定了股東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例外情況: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不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簿、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清算的;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
3、企業出具無債務、無財產的清算報告,然后辦理注銷手續,而不辦理實質性清算程序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債權人提起訴訟,股東仍不能免除公司債務的責任。
律師補充道:
在司法實踐中,為了準確把握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導致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權人的債權。
2、只有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股東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其他股東則無需承擔此項責任。
3.否定公司人格并非全面、徹底、永久地否定公司法人資格,而只是根據具體法律事實和具體情況下的法律關系,對股東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一般規則的例外,已下達特殊訂單。承擔連帶責任。
4.濫用。實踐中常見的情況包括人格混亂、支配和控制過度、資本嚴重不足等。審理案件時,要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綜合判斷,慎重、恰當適用。
《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