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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這一期主要針對新修《公司法》的一些變化做通俗化闡釋以及擔保借貸法律條文的講解。
【上海律師曹宸:你須守清規戒律】
(29)近期全國人大修改《公司法)的5大變化:
1、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
(1)將現行規定中“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這一情形修改為“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2)增加“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3)增加“上市公司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2、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
上述補充完善的內容,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不必經股東大會決議。
3、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
因上述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用于股權激勵的收購的資金可以在稅前利潤中支出。(公司法原規定“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4、補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范要求
為防止上市公司濫用股份回購制度,引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利益輸送行為,增加規定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依照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5、刪去了現行公司法關于公司因獎勵職工收購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的規定。(30)你不知道的擔保期限只有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上述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曹律師提醒你:在實際借款中,借款到期后,債權人應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向債務人、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保證人將免除責任。(31)活在人世間,人人都說煩。出則忙事業,入則思三餐。冒尖遭人妒,窩囊被人嫌。權大惡夢多,無權辦事難。錢多畏盜賊,錢少受貧寒。坎坷人生路,何時走得完。煩必傷身體,無端蝕本錢。人生幾多時,也就百十年。煩事天天有,貴在心放寬。世間許多事,誰人能做完。青山依舊在,誰見故人還。(32)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嚴重侵害百姓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要求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借錢還錢,原本就是老百姓生活常有的事兒,畢竟,誰還沒有個急用。從古至今,老百姓借貸一直都有個理兒,那就是講規矩。當前,有些犯罪分子就不守這個理兒,表面上做著“民間借貸”,實際上干著“勒索詐騙”,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等違法行為侵占百姓財物,人們稱之為“套路貸”,是一種犯罪。近日,最高法下發文件,明令各級各地區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就是給老百姓找回那個理兒,為人民主持一個公道:決不能讓人民的合法財產遭受不法侵占,決不能讓人民的生命安全遭受非法脅迫。(33)人間的路,深一腳,淺一腳,步步都是故事;人間的緣,善一段,惡一段,段段都是注定;人間的事,明白一時,糊涂一時,時時都有因果;有些事知道了就好,不必多說,做好自己該做的,尖三分,傻三分,留四分給時間。無論別人眼中的你什么樣子,切記,永遠做善良的自己!
本期更新6條,頭一條主要針對人大修改《公司法》的變化做闡釋。有法律問題,可添加下方微信或者選擇在線咨詢,上海律師咨詢熱線:400-996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