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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按照“審后問答”流程進行操作。如果法官不相信相關證據,他可以提出問題,也可以選擇另一位法官來回答問題。
如果法官仍認可虛假證據,可以向監事會提起訴訟,也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9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妨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者控告處于同一級別或更高級別。
人民檢察院對控告、控告應當及時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2、如何解決故意拖延離婚的問題?
故意拖延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
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至于如何解決法官故意不認可證據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已經給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